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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10-20 08:51 

为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本办(含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各项工作迅速、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办办公区域内发生的或涉及本办干部职工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发生下列影响本办的事件:

(一)自然灾害。包括因地震、暴雨、雷电、山体滑坡、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办公设施、设备遭到重大损坏,以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安全事故。包括爆炸、火灾、高空坠物、水管破裂等事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办公设施、设备遭到重大损坏,以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或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严重损害或可能严重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重大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或造成办公设施设备严重损坏,以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处置工作原则

(一)生命为重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二)第一时间原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须迅速、果断、高效,快速对事件的现状及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实时决策,第一时间上报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并组织救援。

(三)预防为主原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和物质等各项准备,坚持预防与救护相结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四)协调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应急处置机制,既要确保内部工作顺畅,又要服从省委、省政府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五)依靠科学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防、预警和救援技术及设施,同时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尤其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成立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及工作情况,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并服从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同做好应急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突发事件隐患的,发现人员要立即向本处(局、中心)负责人报告,处(局、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进行现场救护。

(二)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视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应急工作小组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对外发布信息。报告和对外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四)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或需要救援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等部门报警或求助(常用电话号码见附件2)。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安置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协作,分别进行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现场控制、后勤保障以及善后安置等各项工作。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冲锋在前,把抢救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团结和帮助人民群众克服困难、共渡难关。

(七)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小组应做好事故调查、核实损失、现场清理、恢复重建等有关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

六、应急保障

(一)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综合处负责对全办防火、防雷、防盗、车辆等防灾和应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管理,各处(局、中心)分别负责各自办公场所的具体防护工作。

(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全办车辆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均由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和配置。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体干部职工应尽最大努力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到位,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急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增强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附件:1.省委编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常用报警或求救电话


 

附件1

 

省委编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长:陈海基   主任

副组长:方成义   副主任

        廖世铢   副主任

        陈祖森   副厅级干部

  员:     综合处处长

        江忠欣   机关编制处处长

        陈高潮   事业编制处处长

             监督检查处处长

        汤兴邦   政策研究处处长

        李大春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郭鸣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詹茂春   信息中心主任

             机关纪委书记

相关人员岗位或职务调整的,该名单自动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专门通知。


 

附件2

 

常用报警或求救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市话故障:112

市话查询:114

水上求救:12395

电力抢修:95598

自来水抢修:87548855

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87021215/87854278

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87021324/87837979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87855508/87851946

   屏山大院8号楼物业室:87823747

屏山大院8号楼保安室:878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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