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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传统计划控制管理向科学总量控制管理转变。由于传统计划控制管理方式缺乏系统、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泉州市机构编制部门立足工作实际,根据全市各地生产总值、人口、财政收入、面积、行政区划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探索确定符合泉州各地实情的编制总量,探索研究各类编制标准的范围、方法和体系,探索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的各类编制标准,探索新形势下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一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总量控制管理方式。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变化状况,实行适当动态总量调控,对需要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稳步减少编制甚至撤销机构,如撤销市中小企业局;对需要强化或新增职能的机构,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适当增加编制,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如新成立市信息化管理局。
二是从收放循环管理向结构调整管理转变。由于传统收放循环管理方式容易使机构编制陷入“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轮回而无法解套。泉州市机构编制部门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更加注重职能设定的合理性、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配备的合理性和政府运行的协调性,积极向结构调整管理方式转变,逐步以程序化的、可预期的、稳定的管理方法取代运动式的、不定期的、大起大落的管理方法,推动机构编制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释放潜能,确保机构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不被突破。
三是从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规范管理转变。由于传统管理方式依靠以往的经验积累和惯例对照进行粗放式管理,容易造成混乱。泉州市机构编制部门从建立健全系统、权威、完善的管理体系入手,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落实“编制就是法律”。根据部门职责、法定权限、工作方式等各项规定,实行标准管理,以科学规范的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从主观判定向客观判定转变,使机构编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四是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于社会体制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中,职责配置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泉州市编制部门改变以审批为主要载体的静态管理方式,积极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不断研究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跟踪部门职责的发展变化,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制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适时对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及时修订“三定”方案,使部门的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网络平台,在部门之间构建了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管理机制。依托机构编制数据库动态管理和季报制度,实行动态实时管理,使管理行为渗透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让管理无处不在,切实管住、管好并用活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泉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