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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规范服务 山东烟台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07-08-08 16:15 

   中国机构网88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本着加强管理求突破,解决难点求创新,优化服务上档次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法人登记率和登记质量,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抓住重点,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完成之后,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和谐发展成为今后登记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一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与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把登记工作与日常机构编制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紧密衔接,各有侧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新设机构时,进行设立登记预先审核。举办单位在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时,先由登记机关对拟新设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预先审核,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登记机关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的设置。在调整机构编制时,进行变更登记预先审核。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拟对已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如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和经费来源等进行调整时,由登记机关先对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工作,以及履行职责任务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价,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登记机关的评价结果决定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二是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监督制度。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烟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把好质量关。注重现场核查,通过实地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事业单位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加强执业资格审查,对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对其相关业务范围进行变更登记,不得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三是严格执行登记监督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年检不合格或不及时申办年检的,指出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其在一至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效果差或拒不整改的事业单位,依法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二、突破难点,积极推进非法人事业单位向法人过渡

    非法人事业单位向法人主体过渡,是当前事业单位登记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非法人过渡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以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使乡镇的站所真正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改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还权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事业单位法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人、财、物、事权还给事业单位。三是事业单位改革与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相结合。对重复设置、职能消亡及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弱化、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非法人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归并整合,使归并后的单位具备法人条件。对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改为企业,过渡为企业法人。对没有独立帐户、资产和财务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单位,实行财务代理制的办法,由主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账目,但财产、经费的使用权属事业单位,从而使其达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

    三、选准切入点,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以健全登记规章制度为切入点,不断优化登记管理环境,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是全面推动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优化登记管理环境。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烟台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试行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程序》、《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使事业单位登记中的每项具体工作、每个具体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规依据。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提高法人证书使用效率。注重发挥有关部门的协作监督作用,积极联合财政、劳动、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建立法人证书使用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法人证书权威性的有效途径。通过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法人证书的效力,促进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是强化“三种”意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强化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实施登记和管理。二是强化管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每个环节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加强对每个环节人员的监督,确保登记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不出纰漏。三是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创新服务理念,把事业单位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办理”为“上门服务”,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听证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全心全意为事业单位的和谐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山东省烟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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