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信息 > 基层动态

德化县委陈全顺书记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08-09-12 10:13 

 

 

 

 

     

    我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是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点)》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关键在“深化”上狠下功夫。日前,德化县委书记陈全顺就做好德化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乡镇机构改革事关大局,牵动长远,是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具体部署上来,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乡镇机构设置,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纪委、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到位,不能患得患失,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影响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搞好机构改革。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多听基层意见,确保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定岗分流科学合理。三是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搞好机构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切实管住编制,防止擅自超编进人、机构膨胀。对改革后,仍存在超编现象的乡镇,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解决,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第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机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确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在机构改革期间,纪检、组织、人事、编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政策和纪律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以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健康进行。

来源:德化县委编办 [ 推荐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