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清市委编办利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契机,对镇街工勤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针对福清市镇(街)原来不核定工勤编制,存在行政、事业和工勤人员混编混岗,以工代干,交叉使用的情况,福清市委编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镇(街)工勤编制核定标准。镇(街)机关工勤人员按照行政编制10%的比例核定事业编制,并与行政编制分开核定。
二是改革工勤人员管理模式。核定工勤事业编制后,对工勤人员的管理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模式,即现有工勤人员管理模式不变,人员只出不进,在工勤编制限额内由单位自行聘用临时人员,占编不入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手续。临时工勤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
三是建立工勤人员保障体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工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了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的用人机制。人员聘用后,按事业工人性质参加社保和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进行缴纳,社保缴足十五年就可以享受事业人员退休待遇。落聘人员不再享受财政工资,但原有的职称可以保留,各种保险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控制工勤人员聘用规模。首先是严把进口关,从1997年开始,福清市就停止招收全民合同工或集体合同工。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也限定在五大员(即门卫、打字员、驾驶员、食堂和卫生员)范围内,除此之外不再自聘其他临时人员,各镇(街)自聘人员也需报组织部门备案。其次是建立工勤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表现不好的工勤人员,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随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本人需要辞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通过这些举措较好地控制了镇街工勤人员的规模。